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宁夏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6-06-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55号公告及《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区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区的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惠农区(原惠农县)、中卫市(原中卫县)、中宁县、西吉县、海原县、原州区(原固原县)、隆德县、泾原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灵武市、红寺堡开发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06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中国普法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也可在我区五市报名网站上预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我区报名点进行确认;没有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到我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点设在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司法局。

  4、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摄取考生照片信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本人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也可在各报名点领取)。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报名表中所填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按区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报名费标准交纳报名费220元。

  四、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 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 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 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六、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也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有关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报名网址和地点

  司法部中国普法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宁夏报名网址:

  银川市司法局
  电话:0951-6071814   电子邮箱号:qiao jing1981519@tom.com
  吴忠市司法局
  电话:0953-2122148   电子邮箱号:wzg19560406@163.com
  石嘴山市司法局
  电话:0952-2035360   电子邮箱号:szssk5360@126.com
  固原市司法局
  电话:0954-2032998   电子邮箱号:ma hui chun74@126.com
  中卫市司法局
  电话:0955-7026955   电子邮箱号:zwbhf@56.com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宁夏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