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问答:军队人员如何参加07年司法考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解放军报 2007-07-02 大 中 小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很多读者来信或打来电话,询问今年军队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此,本报记者请总政办公厅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作如下答复。
哪些人可以报名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职员干部、文职人员、士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哪些情况符合报名的学历条件
对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应当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与报名表同时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放弃申领,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可以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教育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加以确认。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地点和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军队考区按大军区分片设置,考场设在各大军区机关所在城市,其中兰州军区在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分设考区。考区内各总部直属单位、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均在驻地所在的大军区机关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工作定于7月1日至20日在全军统一进行,军队暂不实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到所在军级单位政治机关申请报名,并按要求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可从司法部指定的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交纳报名费。考生的报名材料经军级单位政治机关、大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和总政办公厅向司法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由总政办公厅司法局统一核发准考证。在审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证书、专业证书或经历证明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司法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内容有哪些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分为四份试卷。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的具体科目: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前述试卷一、二、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由于机读选择题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实例分析题试卷要求考生直接书写答题,由评判人员手工判卷,因而每个考生在参加试卷一、二、三考试时,必须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试卷四考试时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颁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考生可自行购买考试大纲。
什么时候考试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在全国统一进行。
具体安排是:试卷一:9月15日上午8:30-11:30;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试卷三:9月16日上午8:30-11:30;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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