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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略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三校名师 柏浪涛  2010-07-14    

  一、知识体系

  二、重点分布

  (一)总论

  1.刑法论: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2.犯罪论:

  (1)犯罪构成:身份犯,单位犯罪,不作为犯,因果关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过形式的区分,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2)犯罪形态:预备与未遂的区分,未遂与中止的区分。

  (3)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故意,共同正犯,承继的共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共犯从属性,共犯与犯罪形态,共犯与认识错误。

  (4)罪数:继续犯,想像竞合,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牵连犯

  3.刑罚论:主刑,附加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时效

  (二)分论

  各章罪名重要性排序如下:

  第一级: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其中,财产犯罪比人身犯罪更重要。复习这一级的罪名的精力应占全部分论的50%。

  第二级: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投放精力:25%。

  第三级:妨害社会管理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投放精力:20%。

  第四级:渎职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投放精力:5%。

  第五级: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投放精力:0%。

  三、大纲变化(考点和法条)

  (一)命题立场

  虽然2010年大纲的犯罪构成体系从新理论的“三阶层体系”回归到旧理论的“四要件体系”,但是命题立场并未改变,仍是德日新理论,不过是温和的新理论,而非彻底的新理论。

  (二)《刑法修正案(七)》所涉罪名:

  (1)逃税罪(原罪名:偷税罪);(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新增);(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原罪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

  (三)刑法总论新增考点:

  (1)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二节(犯罪的分类)中,犯罪的理论分类方面,增加了“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了解概念内容即可);(2)第九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法与刑罚权)中,增加了“刑罚权”的理论,即理解国家刑罚权的内容(四项权能)。

  (四)刑法分论变化:

  1.新增考点:(1)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普通罪名;刑法第262条之二);(2)坏监管秩序罪(普通罪名;刑法第315条);(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重点罪名;刑法第350条)。

  2.变更考点:(1)部分罪名被升格为重点罪名:洗钱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2)部分罪名被降格为普通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暴力取证罪、非法组织卖血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五)法律文件变化:

  与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比较,2010年大纲没有删除法律文件,要求考生阅读43个法律文件,增加了4个法律文件,分别是: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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