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考刑法难点辨析: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8-10 大 中 小
1.从理论上讲:
(1)二者相似之处
①认识上,对危害结果都有预见。
②意志上,对危害结果都不是希望的,即没有追求其发生的意欲。
(2)二者的区别是:
①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间接故意的认识的程度较高。
②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都不在乎。
2.从分析案例的角度讲:区别要点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持否定的态度,是否有避免结果发生的根据和采取了积极避免的措施。如果是肯定的,通常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是否定的,通常是间接故意。
3-17 (2004/二/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了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驶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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