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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之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7-04-24    

【总体对照】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总体上的变化有两点:第一,2006年的大纲是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最前面提出对该部门法的基本要求,而2007年大纲则删除了对该部门法的总体要求,而是在每一部门法的每一章内容的前面具体针对该章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这样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具体,更有针对性,考生可以对照每一章的基本要求检验自己是否已经掌握了该章的内容;第二,2007年大纲在每一部门法的后面都列出了对于该部门法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目录”,请各位考生务必要注意每一部门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最新颁布的那些法规。

【内容说明】

  由于今年大纲在体例上修改较大,律政教研团队在这里不再对新提出的“基本要求”进行罗列,下面给大家总结的是具体考点的变动和新增补的法律法规。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司法的功能和原则

  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调整功能 保障功能 服务功能 教育功能 )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修改:将“保障人权原则”改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接受监督原则)

第六节  修改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删去: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

  修改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第二章   审判制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  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新增 :审判类型(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行政审判)

第三章    检察制度(考点没有变化)

第四章   律师制度

第四节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范围  修改:将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改为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法律援助的实施

第五章 公证制度

第三节  公证程序

  公证的申请公证的受理  修改:公证的审查与核实改为公证的审查   出具公证书  修改:将不予办理公证改为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公证书的认证

  新增: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考点没有变化)

第七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考点没有变化)

第八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三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前提 执业组织 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律师收费规范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执业推广 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关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新增: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

第九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三节  公证职业责任

  公证职业责任的概念  修改:将“公证员的惩戒”改为“公证员的纪律处分”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公证员与公证机构的刑事法律责任

 

 

 

点击进入>>> 2007年司法考试考纲和2006年对比:具体考点变动和新增补法律法规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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