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08年司法考试保险法重点法条精读(四)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学易司考  2008-07-08    

  「重点法条」

  第五十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相关法条」 本法第51条。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规定的是第三人责任险制度,应予了解。

  1责任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人责任险,是保险人代被保险人赔付第三人(第50条)。

  2注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诉讼(仲裁费用)由该保险人承担(第51条)。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

  「重点法条」

  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五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相关法条」 本法第52、54条。

  「意思分解」

  前文已分析过,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是司法考试中考查保险法的两大重点。但我们已将二者相同的规定放在财产保险合同制度里去评述,故这里仅就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加以评述。

  具体到以上3个条文,应掌握的知识点有:

  1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人范围(第53条)(2002年司法考试考及)。

  2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的特别规定及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例外规定(第55条)。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特别规定(第56条)。第56条3个条款3层意思,注意辨析。

  「重点法条」

  第五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十条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相关法条」 本法第58条。

  「意思分解」

  1注意这里的效力中止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两者关系。

  2注意第60条讲的是保险费不可诉求支付,不要与保险金(赔付责任)的诉求支付相混淆。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