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优秀答卷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8-03    

  案情: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新举措,其本意自然是好的,出发点也是“执法为民”,但是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我认为都是有些欠缺的。我认为,要真正做到将“三个代表”贯彻到执法和司法工作中去,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平衡

  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问题。现代行政法中,个人利益的保护已被提升到一个相当高的地位,行政法之目的在于 “控权”,即控制政府权力,而对于弱势群体即行政相对人的保护则正是行政法之宗旨。交警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发布此通告,固然对公益而言不无裨益,但是却是以公众的自由权和隐私权为代价的,我认为是不可取的。

  二、秩序与自由价值之取舍

  秩序固然是所有价值中的基本价值,但是自由也是价值之本质,是最高层次的价值。公民将自由的部分拿出来以维持社会之秩序,这就是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最朴素阐释。但是两者的取舍在具体情况下应当如何把握,我认为是应当有一个度的。在本案的情况下,以自由的受侵害来保证的秩序,并非是“必要”的。仅在穷尽其他手段尚不是以维护秩序的情形下才应当牺牲自由价值,比如紧急状态下政府的行政特权。因此本案做法是不妥的。

  三、社会效率与法律效果之平衡

  我认为,无论执法、司法,都有这个平衡和结合的问题,均追求两者的统一。但是要达到完美的结合固然是不可能的。就本案情况而言,从法律效果上看只可能有短期的收益,而且社会效果亦不可能达到长期的有效性。

  四、程序与实体价值之选择

  实体公正固然是重要的,但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却也不容忽视。本案中,交警部门以对程序的隐形伤害来获得实体之 “稳定”效果,我认为是不妥的。应当力求达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统一,这是执法的目标之一。

  五、公正与效率价值之平衡

  作为行政机关,效率固然是其第一位的目标,但是也应当遵循一个正当程序。如果说,为了达到效率而忽视了程序之正当性,我认为,这一效率并不是真正的“效率”,是有害无益的。交警局的举措,由于欠缺程序正当性,因此是不可取的。

  六、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总的说来,执法部门也好,司法部门也好,都是公权力机关,是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的。因此,一定要紧紧围绕“为民”这个核心,在上述价值选择中权衡利弊,作出适当而正确的选择,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统一,在全社会真正实现公平和正义,从而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