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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CPA税法高频考点之消费税

http://zige.eol.cn  来源:高顿财经  作者:  2015-08-11    

  2015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在步步逼近,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效率,高顿网校名师张泉春为大家讲授了税法中消费税的部分知识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频考点之消费税

  一、征税范围:

  (一)烟

  1、甲类: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

  乙类: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2、卷烟批发:

  ①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此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②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卷烟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③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已含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3、征税范围:

  

 

  (二)酒

  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要把握斤、公斤、吨之间的换算,具体如下:

  

 

  (三)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税率5%,在零售环节纳税

  2、与金、银、金基、银基、钻石无关的其他的首饰,税率10%,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二、纳税环节

  (一)除了金、银、钻石及其饰品之外的首饰,均在进口环节纳税

  (二)除了金、银、钻石及其饰品之外的首饰,分别在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两个环节纳税

  (三)卷烟批发在批发零售环节纳税;金、银、钻石及其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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