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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12 10:51:00
河南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批准为本科建制,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获批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一般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纳入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2025年获批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谭山、淮河、信阳理工学院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422亩。有24个学院,11大学科门类,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上级部门核定公布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生源质量调控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为“合格受限”者,学校相应专业可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体育教育、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药数据科学。

  (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材料物理、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体检结果为“合格不宜”者,学校相应专业不宜就读,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选报。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八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其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一)面向河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美术学、动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

  3.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我校音乐学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省级统考为音乐教育类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3个舞种方向的考生,不招收其他舞种)

  (二)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及排序办法,根据我校招生专业计划数,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及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没有统一规定的投档规则及排序办法,则按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动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0.4。

  3.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体育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由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所报志愿的综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7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3+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5。我校在录取时,遵循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我校体育类专业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 投档成绩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我校在录取时,遵循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若考生同分排序成绩仍旧相同,按以下规则处理:

  1.普通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依次按照专业省级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体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五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理工分类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学年。

  5.医护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6.软件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

  8.拉斯维亚斯科技学院(信阳师范大学和古巴拉斯维亚斯中央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本科专业学费为28000元/生/学年。

  9.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

  10.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学年。

  11.住宿费标准:新建6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4人间900元/生/学年。

  12.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

  1.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学校单项奖学金,每生每项100-2000元。学校“学习进步奖”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分为三档:4400元/生,3700元/生,3000元/生;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400元。

  6.特殊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7.学费减免: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8.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9.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10.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信阳市人民政府与信阳师范大学在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举办信阳理工学院,信阳师范大学负责招生、学生培养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信阳理工学院学习生活[办学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潢川县)]。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有关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体检等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度信阳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谭山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淮河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新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464300

  信阳理工学院地址:河南省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潢川县)南昌大街2号

  邮政编码:465150

  咨询电话: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www.x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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