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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学籍管理规定高中生不得跳级
2012-03-02 11:00:00
作者: 楚天都市报 罗欣;梁炜
  3月1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湖北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首次对高中课改后的入学注册、转学、毕业等资格条件作出规定。《规定》称:课改后,所有高中学生学籍在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实施管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后才能注册学籍。我省高中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不设留级和跳级。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以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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