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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办高等学校联盟成立
2017-03-14 11:10:00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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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教育厅于3月8日在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召开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同时召开湖北省民办高等学校联盟成立大会。全省42所民办高校的董事长(理事长)、党委书记、校长参加了会议。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雁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从民办教育发展历程“怎么看”,面对新形势,民办高校“怎么办”,促进我省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怎么管”三个方面肯定了成绩、分析了形势,提出了要求。

  徐雁冰副厅长指出,湖北是民办高等教育大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创新了教育体制机制,激发了教育活力,打破了高等教育“铁板一块”、“死水一潭”的发展模式。民办高校的发展经验,对公办高校也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社会资本投入民办高校的资金累计达127亿元,近三年投入民办高校基本建设的社会资金就有50.5亿元。近年来,我省民办高校每年为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10余万人。正是由于民办高校的蓬勃发展,我省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由2011年的33.5%提高到2016年58.2%,五年间提高了24.7个百分点,民办高等教育为我省的高等教育普及化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办高校的发展正处于成长期、爬坡期、洗牌期,办学历史都比较短,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走起来”还比较吃力,还有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所以,对民办教育发展要鼓励多一点,宽容多一点,在这个过程中,要宽容他们的探索和失败,支持引导他们快速健康发展。

  徐雁冰副厅长指出,目前,民办高校面临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一些列政策文件,对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做出抉择,近几年内生源不会大幅提升,办学质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低,管理难度大等现实问题。民办高校举办者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办好民办高校是不朽的事业、无尚的光荣!同时也要自加压力,严格自律,防控办学风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体现人生价值和对社会的贡献。

  徐雁冰副厅长指出,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政策意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政策扶持,实施科学评估,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同时我们也将在民办高校自愿选择营利性或是非营利性定位,扩大生源途径,自主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自主招收定向培养专科层次技能型人才等方面对民办高校给予支持和扶持。

  徐雁冰副厅长要求,民办高校要以联盟成立为契机,共同努力,把我省的民办教育推向前进,真正办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大学,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湖北变成民办高等教育强省。

  会上,省教育厅围绕我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创新民办高校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等问题,分别召开了民办高校董事长(理事长)、党委书记、院长(校长)三个座谈会。

  会上,同时成立了湖北省民办高等学校联盟,该联盟是以我省民办普通高校为主,相关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独立法人的协作组织。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被推选为首届轮值主席单位、秘书长单位,武汉东湖学院、武汉工商学院等14所高校当选为联盟的首届理事单位。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组织处及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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