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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03-26 09:35:00
河海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河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河海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各硕士招生单位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1.在河海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务工作组。学校、各单位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两级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指导和督查。
  2.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并设秘书1名。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各单位要科学规范选拔各专业复试专家,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人员,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二)工作职责
  1.河海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审批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务工作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负责复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突工作,确保复试平稳有序。
  研究生院负责起草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办法,对学校招生文件进行解释,指导监督各单位招生实施过程,审核各单位建议录取名单。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声誉。
  2.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负责本单位复试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考生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负责组建本单位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复试前须召开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3)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
  (4)负责按照教育部、江苏省和学校自命题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复试命题、评卷阅卷、考试面试等实施工作以及复试记录等工作。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5)负责对本单位考生进行身份核查和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6)负责协助组织复试专业课笔试的考务工作,对专业课机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现场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并录像,以备复查。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做好各环节记录。
  (7)负责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8)各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复试,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场地安排和设备调试等工作,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谨防春季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流行;要关注复试组考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拉网式排查风险隐患。
  (9)负责做好复试材料归档工作,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三、专业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
  (一)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2026年简章计划以及各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等确定各硕士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等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
  各单位根据教育部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充足的,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等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和各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共同确定。
  四、复试
  (一)复试方式和对象
  1.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一志愿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2.复试对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按照各单位专业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二)复试内容
  1.各单位应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复试工作的全过程,加强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选拔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运用情况和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复试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专业课笔试(含机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设置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
  3.专业课笔试(含机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科目按《河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为2小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综合素质。各单位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方案。
  4.复试试题、答案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专业课笔试(含机试)试卷必须有明确的赋分标准,采用电子评阅或密封方式阅卷。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要制定详细的提纲,明确赋分标准,精心设计题目,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相关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具体内容和各部分分值构成等由有关单位在复试细则中公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可在笔试或面试中设置考核模块,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形式由相关学院组织。
  6.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笔试(含机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200分。
  7.各单位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其中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12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河海大学招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调剂复试
  需调剂的专业应是学校发展所需且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1.调剂原则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同或相近专业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考生不可调入全日制相关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同等学力考生申请调剂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调剂方法
  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申请调剂。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由研究生院和各单位共同确定,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调剂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由各调剂单位确定公布。
  (四)单独考试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参照统考生进行。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达到统考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河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研究生院负责加试工作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办法与非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特殊考生和特殊专业复试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资格认定和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复试时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资格复核。
  5.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6.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构成参照河海大学复试方案进行,其中专业课笔试由河海大学组织实施,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由河海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八)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内容考核成绩之和。专业课笔试(含机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成绩(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等任何一个环节缺考或者不合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相关专业要求由有关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说明)。
  2.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计算所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录取工作
  1.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由所在单位再次组织复试。
  2.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后予以公示。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4.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5.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河海大学,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录取前定向单位须与河海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
  6.2026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河海大学将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体检
  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学校在入学时统一体检,对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复试录取日程安排
  复试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具体见各单位复试细则。
  八、信息公开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地公开复试细则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考生须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2.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播等,不得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本年度有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硕士生的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其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等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按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以便未进入建议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河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等执行。
  7.各单位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8.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3786303(校研招办),025-83786255(校监察处)。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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