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职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南昌职业大学
2. 国际代码:4136013420
3.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职教本科高校
4.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凤凰校区)
6.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网站(https://zsb.nvu.edu.cn)、学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招生校领导、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各类招生工作,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2.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层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编辑与设计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工作。
4.负责制定招生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多元化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5.负责本、专科考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6.负责维护招生办信息网,按规定按时将录取进度和信息向社会公开。
7.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和材料的整理工作,做好招生总结工作
8.负责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计划编制执行严格遵守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紧密贴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聚焦重点产业布局以及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充分考量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与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全力强化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学校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校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遵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学校不单独设立校考,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体育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地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开展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类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本科各专业学费24000-26300元/年;(高职)专科各专业11400-185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690元/年。本专科分专业学费见附件,或到“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已录取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学校还建立起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退学退费办法:若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南昌职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考生信息、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在学校招生官网和相关媒体公开。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90000, 87191111
招生信息网:https://zsb.nvu.edu.cn
官方微信:nczydx
监督部门:南昌职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791-83439003
监督邮箱:nzdjw@nvu.edu.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职业大学2025年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注:机器人技术、医养照护与管理、全媒体电商运营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待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学校招生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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