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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9 11:3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国标码41360134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萍乡市。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2025年面向10个省份招生,招生范围:江西、浙江、山东、辽宁、河北、贵州、广东、四川、云南、湖南,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本校官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科类、条件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面向省内招收历史、物理、三校生类考生,省外招生科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27个

  (备注: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学校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局)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报考建议:女生,身高156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无疤痕。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建议: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学校可不予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该专业。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技术和消防救援技术专业身体要求:

  1、空腹血糖<7.0mmol/L。

  2、骨骼发育正常,动静脉正常。

  3、无胸(腹)腔手术史,无心、肺、高血压、色盲、色弱等不宜从事应急、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

  不符合上述身体条件的考生不建议报考该专业,身体有纹身、纹唇,男生有纹眉、纹眼线的考生不建议报考该专业。新生(不含单招生)入学后进行入学体检和体能测试,入学体检或体能测试达不到要求的,进行专业调整(须符合规定)或劝退。

  第一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收费、奖助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视其家庭经济困难及在校表现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经评选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2600元/人/年);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有关规定,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助学贷款额度,最高可贷20000元/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99-2182227、2182228、2182229、2191733

  2、传真电话:0799-2182269

  3、监督电话:0799-2182212

  4、学校网址:http://www.jxatei.net

  5、电子邮箱:7214326@qq.com

  6、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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