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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07 20:19:00
吉林化工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化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化工学院龙潭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化院社区承德街45号;
  吉林化工学院双吉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民航路与前丰路交汇处西行200米;
  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炼社区联油路4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吉林化工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吉林化工学院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和困难补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吉林化工学院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化学测量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油气储运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5.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实行“3+3”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是吉林化工学院与俄罗斯乌法科技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是吉林化工学院与韩国南首尔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是吉林化工学院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进行调剂。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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