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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11 08:21:00
长春工程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宽平大路395号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长春工程学院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因课程教学需要,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加分和降分政策: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区、市)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投档分数(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实施录取工作。

  3.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1)若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科目顺序、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3+1+2”模式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或“3+3”模式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2)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4.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宜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艺术类: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0578555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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