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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面向高三艺考学生和高考复读生开班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4-30 00:21:00
长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

  现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面向高三艺考学生和高考复读生开班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面向高三艺考学生和高考复读生开班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7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面向高三艺考学生和高考复读生开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错时错峰开学工作,积极回应我市高三艺考学生和高考复读生开班需求,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20〕16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有关要求,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时错峰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参照中小学防控标准,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科学审慎研判校外培训机构开班工作,落实落细针对高三艺考生和高考复读生开展线下培训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开班、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班、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开班。

  二、开班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面向参加2020年高校艺考的高三学生、参加2020年高考的往届复读生开展学科类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流程

  (一)开班前防控准备工作

  1.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疫情报告、教职员工培训、教学组织、通风消毒与隔离等各项制度。

  2.全员摸底调查。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做好高三艺考生、高考复读生及员工的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全面掌握开学前14天员工、学员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行踪轨迹等,做到零遗漏。对4月1日以来,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员工及学员要进行全面排查,中高风险地区返长人员名单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结果,确定其开班、复工时间。

  3.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开班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长春市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开窗通风。

  4.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开学前三天要储备到位;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应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5.做好开班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开班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开班时间以及开班后应注意的事项,要求每位师生签署如实报告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的承诺书,确保平稳有序开班。

  (二)开班申请验收工作

  1.学校申请。按照“属地管理、一地一策、一校一案、机构申报”要求,开展线下补习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前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区教育局申报线下开班,提交申请表、开班学生名册和各项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制度、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2.教育等行政部门联合验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等有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对照《吉林省中小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导指标》,逐条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长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开班。

  (三)开班后防控和教育教学统筹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组织培训学员分散就坐,降低师生分布密度,在疫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之前,决不允许搞聚集性活动。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入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实施“封闭式”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快递外卖,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场所。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复工开班后, 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时错峰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吉卫明电〔2020〕185号)《长春市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培训场所每天日常性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要暂停使用空调。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时错峰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充足洗手设施、洗手液、抹手纸等,张贴“七步”洗手法,引导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掌握正确洗手方法,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停止工作或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培训机构要设置隔离室观察,按要求配备隔离室观察室必备设施和物资,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培训期间,发现体温异常的员工和学员,要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仍然超过37.3度,校外培训机构要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疾控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疾控部门指导意见进行应急处置;培训机构要做好患病师生随访工作,开班时严格执行开班查验制度。

  四、相关要求

  (一) 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实行“一人对一校”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二)落实主体责任。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前准备工作后,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开展超范围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在此期间开展针对非高三艺考生和高考复读生的线下培训,一经发现,顶格处理。

  (三)加强联防联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要会同卫健等有关部门,在开班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察暗访,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开班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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