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 院校标识码:4165012514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职业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概况: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学校创建于1958年,2026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以原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基底整合优质职教资源,升格设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先后获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多项国家级荣誉;校园占地1800余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约1.5万人,教师12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余元,馆藏图书160余万册。
学校紧扣新疆冶金钢铁、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煤化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链需求,精心布局十大专业群,构建本科、专科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有应用化工技术、食品工程技术、服装工程技术、网络工程技术4个本科专业,对接新疆工业产业升级刚需。建设涵盖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智能制造、电气自动化、应用化工、食品工程、服装工程等领域十大专业群59个专业,有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群3个、国家骨干专业9个、国家高技能人才和师资培训基地4个,牵头组建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共同体3个。
学校汇聚深耕工业领域的教授、高级工程师、行业技术专家,打造“双师型”优秀教学团队,拥有高级职称305人,国家级技能大师4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7人,新疆工匠1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学校与新疆数十家大型工业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建有标准化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冶金材料检测实验室、工业自动化实训基地、艾德莱斯研发推广中心等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在常规人才培养的基础上,与新疆财经大学联合举办现代物流管理“3+2”应用型本科专业,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共建华为ICT产业学院,与新疆众和、新业能化等龙头企业合作开展订单班人才培养。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考生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相关规定的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三校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订单式培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报考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条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对于患有色觉异常(轻度色弱或Ⅱ度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至化工技术类专业。
对于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至食品类专业。
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三条所列疾病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对应专业;入学后经复查确无法达到专业培养要求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调整其专业。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无应往届生源限制。
第十三条 高考报名时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学校公共外语课程统一开设大学英语,学生须按规定完成相关课程学习。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原校名)。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报到期限,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对新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新生的录取手续、录取程序合规性,录取资格真实性、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信息的一致性,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能够正常完成在校学习生活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形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身体条件不适宜就读的可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相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正式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理工类3500元/年,财经类3200元/年,文科类3100元/年。
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理工类/外语类33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文科类2900元/年,艺术类5000元/年,华为ICT专业7800元/年。
住宿费:8人间6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
教材费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高等院校代收费相关政策,收费标准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及帮扶制度,具体设立以下奖助项目,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7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700元/年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四)校级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学年。
(五)勤工助学:600-1000元/月;协助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录取查询渠道发布,考生可按对应渠道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3281号(主校区)
邮政编码:830021
官方网站:http://www.xjqg.edu.cn
咨询电话:0991-6850027、0991-6850034
监督举报电话:0991-6861135、0991-6860800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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