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7单独招生信息(草案)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新生报到及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十、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北校区(辽阳市委对面)机关楼东侧二楼219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1000
电 话:0419-2307251,0419-2302788
传 真:0419-2306455
学校网址:http://www.lnjzxy.com/
招生信息网:http://www.lnjzxy.com/web/zs/1
十一.本工作方案为拟定工作方案,以上信息均以2017年3月公布的最终方案为准。
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公布为准。
说明:
1.因我校在校生只用英语授课,故只招英语考生;
2.单独招生学生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考学生同等待遇;
3.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4.我校所有通知均在我校网站上进行,不再进行电话确认,请广大报考考生常关注我校网站信息(http://www.lnjzxy.com/web/z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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