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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08-11 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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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在线 讯 辽东学院1948年建校,是一所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辽东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注:1.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其中报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考生,获取的第一学士学位应为工学或理学;英语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
  三、报考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允许报考2个专业志愿。报考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可以登录辽东学院招生网( www.elnu.edu.cn/zs/),下载《辽东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辽东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并填写相关内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7:00
  (三)报名申请材料
  1.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
  2.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扫描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
  4.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1张(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大小控制在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电子版照片要与登记表照片一致)。
  5.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辽东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打印签字的扫描件(PDF格式)各1份。
  6.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上述材料压缩为“rar”文件,文件以“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dxyzsb@163.com,邮件主题以“辽东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回。
  (三)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2020年8月26日在辽东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和面试相关安排及要求。
  四、考核及录取
  (一)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网络远程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逐一参加面试考核。
  2.考核内容:由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专业素养考核三部分构成,分别占比40%、20%、40%,满分100分。其中英语专业考核内容包括英文自我介绍(2-3分钟)及英文朗读。
  3.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专业招生考核通知均提前发布在辽东学院招生信息网。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于辽东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在校培养
  (一)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考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具体事宜见《辽东学院新生入学须知》,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第二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教育和管理遵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学制及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护理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以在护理相关机构从事与护理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以该学历、学位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证;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及《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 “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收费标准
  1.学费和住宿费按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
  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四人间)、800或1000元/年(六人间)、500元/年(八人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联系单位:辽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18001
  咨询电话:0415-3789102
  学校网址: www.elnu.edu.cn/zs/
  电子邮箱:ldxyzsb@163.com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辽东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
  2.辽东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辽东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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