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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9 16:39:00
沈阳科技学院
  01、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沈阳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约合62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3平方米;生师比18.8:1;专任教师41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8.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468.8元;图书68.2万册,生均图书79.2册。(数据截至2025年9月)
  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宿舍采取网上预订方式分配。
  02、招生计划安排
  1.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2.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03、专业设置
  04、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05、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026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9000元/人/学年。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200-6500元/人/学年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按月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年10000元/人;国家开发银行筑梦奖学金每年4000元/人;学校校长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同时设学校综合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8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3150元/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3700元/人。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人。
  (4)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报到,入校后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采取相应资助措施。
  06、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沈阳科技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无体检要求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沈阳科技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参考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考生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安排: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时,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体育类专业:学校体育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如成绩仍相同,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6.联系电话:
  024-31679767 
  024-31969585
  024-31679717
  网 址:https://www.sy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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