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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鼓励仅凭居住证入学
2021-11-0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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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对《关于让外来务工者随迁子女都能公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的答复。答复中表示,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事关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公平的迫切要求。

  教育部介绍,为确保随迁子女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近年来,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要求,从2021年起,各地均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龄入学、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是扩大资源供给,推进就读公办。202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印发《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要求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按照常住人口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同时通报了300个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较低的县区,要求各地“一县一案”制订工作方案,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近年来随迁子女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2020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1429.7万,在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达85.8%,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89.2%)大体相当。

  三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强化教育公平。2019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起,按照“全部、齐步、稳步”要求全面推进“公民同招”政策平稳有序落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都学生都可以报名民办学校,录取机会均等。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提高民办义务教育质量,并要求各地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更充分地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是加强关心关爱,促进健康成长。2020年以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对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强调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使他们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促进全面健康成长。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各地继续严格落实好“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以及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在督促指导各地简化入学流程,杜绝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方面再加大力度。督促随迁子女集中流入地区和省份适应未来几年学龄人口增长趋势,积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足够的学位保障。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比例较高的地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结构调整,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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