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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的通知
2020-01-30 09: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20〕2号)决定,全区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推迟开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在自治区未明确开学日期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留校学生(含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做好在校师生的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帮助属地学校切实做好推迟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制定推迟开学工作具体实施预案。同时,根据疫情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认真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全面停课停训,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工作,对违反要求的,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

  五、推迟开学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将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开展空中课堂,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技术搭建在线学习平台,确保停课不停学、离校不离教。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资源和平台,安排好学生在线学习和教学辅导工作。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指导、督促属地学校压紧靠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醒和引导学生及其家长科学防控疫情,切实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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