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树立良好校风和学风,鼓励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近日,西安思源学院制定并印发《西安思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下学期正式实施。
本次颁布实施的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最大亮点就是科学实施激励导向,提高了奖学金奖励标准。《办法》规定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以及学习标兵、学习进步、精神文明三类单项奖等五大类。其中西安思源学院一等奖学金100名,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200名,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300名,每生每年3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400名,每生每年300元;学习标兵奖和学习进步奖各200名,每生每年200元;精神文明奖按申报人数及申报材料决定,每人500元(暂定20人)。通过奖项等级设置上适当拉开差距、分开档次,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使真正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成才的积极性。
本次新出台的《办法》是学生处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并结合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管理的实际,对2009年4月16日起实施的《西安思源学院三好学生、模范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作出的重大调整。《办法》对奖学金的评选项目、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比例、评选时间及程序、奖励方式等做了完善和调整,增加了奖学金项目和覆盖范围,并对奖学金评审过程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新《办法》的颁布与当前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管理实际相适应,定能更好发挥激励和导向功能。
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通过评优奖先的导向性功能,刺激、鼓励、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同学共同进步的目的。同时,也体现了西安思源学院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学生工作方式方法的持续改进,有利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在全校形成你追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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