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要求,学校2026年继续开展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为确保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710(E71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组织、命题、阅卷等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125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计划7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7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网公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已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
2.报名方式: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备注: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对应专业类别会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3.缴费方式:考生在报名成功后,须到我校官网缴费窗口(网址:https://www.wfhgzxy.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4.缴费时间:2026年2月28日—3月2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考试
我校 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考试招生采取现场考试(测试)的方式。
1.考试办法
(1)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包含语文、数学两科。
②专业技能测试:根据通知要求,考生需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2)综合评价招生:
除空中乘务外其他专业: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空中乘务专业: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①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在2026年3月6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根据有关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② 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 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面试: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形象气质、基本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等。
2.成绩构成与计算: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430分;综评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200分。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其中:文化素质成绩由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30分。
(2)综合评价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面试)成绩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免试政策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免试申请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按规定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6年3月1日之前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寄送至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用邮政EMS邮寄,邮递后必须报备信息,联系电话:0536-2079888),学校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经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入我校相关专业。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4.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5.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其他详细考试安排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众媒体等即时发布。
第十七条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必须完整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或只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并取得单科成绩的不予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必须完整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1)单独考试招生
根据同一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
(2)综合评价招生
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以高中阶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
2.录取过程针对各类别、专业生源不平衡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可适当进行类别、专业计划调整。
3.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官网公示。
4.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5.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300
联系电话:
0536-2079888 0536-70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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