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2年上海杉达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http://shanghai.eol.cn/      2012-01-12    

  一、学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浙江嘉善光彪 校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大道505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考生 三校生
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6(1) 5 15
02 船舶工程技术 16(1) 5 15
03 电气自动化技术 16(1) 5 15
04 物流管理 16(1) 5 15
05 艺术设计(时尚设计方向) 6(1) 5 5
合计 160 70 25 65
  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计划含退役士兵计划,具体计划见括号内。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八、录取规则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一)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不限。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素质、人文艺术素养、.健康与安全等。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艺术类考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但须参加上海市美术统考,美术统考成绩≥270分。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A、B、C、D、F等第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二)录取方法:

  1、非艺术类: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素质技能测试分数+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总分相同考生,先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素质技能测试分数;再同分,看数学、外语二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素质技能测试分数的高低;最后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上海美术统考成绩*100/450+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考生、三校生

  (一)文化要求:

  1、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2012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

  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占30%、生活常识占10% ),以中职校语数外教学大纲为基础,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素质、人文艺术素养、.健康与安全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艺术类考生:除必须参加学校2012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描、色彩两门专业测试。专业考试科目两门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每门90分钟。

  (二)录取方法:

  1、非艺术类: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当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将(入

  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30%+校测成绩×70%+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

  分=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当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校测成绩高

  的考生。

  三、以下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即可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连续两次获

  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中,前六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中

  有2B或1A及以上的考生。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

  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

  一等奖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

  7、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8、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中,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330分的考生。

  四、加分政策(以下各项可累加;每项中符合2种情况及以上者,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获得优秀称号加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20分,初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2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20分,一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或“CAD”中级证书者加20分,初级证书者加10分。

  3、获得技能竞赛奖励证书加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

  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20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10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者加20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者加10分;

  4、照顾对象加分: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总分上加20分;烈士子女总分上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或少数民族总分上加10。

  九、收费标准

  学费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费(2006)14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价费(2005)15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8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文化考试26元/门;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门 [沪价费(2006)005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上海杉达学院总部:021-50210897;

  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学院: 0573-84239234;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50210894

  十三、网址 www.sandau.ed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1、所有自主招生的新生,一年级均在上海杉达学院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就读;专业代码为01—04专业的新生,二、三年级专业课在上海杉达学院沪东工学院就读;专业代码为05专业的新生,二、三年级专业课在上海杉达学院时尚设计学院就读。

  2、所有自主招生学生的学籍由上海杉达学院负责统一管理,编入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名册,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上海杉达学院专科毕业文凭。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专升本”报考资格的,可参加上海市教委统一部署的“专升本”考试。

  3、被录取的新生,在2012年5月中旬起集中参加为期一个月的新生入学教育,学习政治时事、补习有关文化。

  4、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详见2012年上海杉达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5、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学校查询

Ƽ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