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http://shanghai.eol.cn/ 2012-01-12 大 中 小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三、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01-03为艺术类专业;04-22为非艺术类专业) | 招生计划 | ||
三校生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考生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全考生 | ||
01 | 影视动画 | 7 | 5 | 2 |
02 | 电脑艺术设计 | 20 | 7 | 2 |
03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7 | 5 | 2 |
04 | 应用英语 | 40 | 10 | 2 |
05 | 应用德语 | 20 | 10 | 2 |
06 | 应用西班牙语 | 20 | 10 | |
07 | 应用法语 | 20 | 12 | |
08 | 应用日语 | 28 | 12 | 2 |
09 | 应用韩语 | 18 | 12 | 2 |
10 | 文秘 | 30 | 7 | |
11 | 法律事务 | 15 | 7 | |
12 | 汉语 | 15 | 9 | |
13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20 | 8 | 2 |
14 | 国际商务 | 25 | 9 | |
15 | 物流管理 | 15 | 8(1) | 2 |
16 | 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 | 25 | 15 | |
17 | 酒店管理 | 15 | 7 | |
18 | 会计 | 15 | 7 | |
19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20 | 8(1) | 2 |
20 | 电子商务 | 20 | 7 | |
21 | 数控技术 | 25 | 8 | 2 |
2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5 | 10(1) | |
小计 | 445 | 193 | 22 | |
总计划数 | 660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考生
1.测试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非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60分钟。
(3)艺术类专业考生无须参加技能测试,但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素描》、《色彩》科目加试。《素描》、《色彩》分值各位100分,测试时间各90分钟。
(4)报考《应用英语》专业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应用日语》专业加试《日语口语》。
(5)报考《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韩语》专业的考生,以自愿为原则,加试对应专业的《口语》。
(7)以上语言类《口语》加试分值各为20分。测试时间15分钟/人左右。
(6)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的折算分:A=100;B=90;C=75;D=60;F=40。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总分+技能测试成绩+部分专业加试成绩+政策和校内加分=合成分,依据合成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总分+ 专业加试成绩×50% +政策和校内加分=合成分,依据合成分各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加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不得转录非艺术类专业。
(3)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数,接受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按考生的合成分(同考试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非艺术类专业则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则优先录取专业加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4)如我院一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接收二志愿和调剂志愿的考生。二志愿和调剂志愿录取按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非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优先录取专业加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5)退伍士兵招录政策以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校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全考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分值为150分,测试时间9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素描》、《色彩》科目的专业加试。《素描》、《色彩》分值各为100分,测试时间各90分钟。
(3)报考《应用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语》;
(4)报考《应用日语》专业:《入学测试》试卷中“英语知识”改做“日语知识”,还须
加试《日语口语》。
(4)报考《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韩语》专业的考生,以自愿为原则,加试对应
语言类专业的《口语》。
(5)以上语言类《口语》加试分值各为20分。测试时间15分钟/人左右。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部分专业加试成绩+政策和校内加分=合成分,依据合成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优先录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应用日语》专业考生不得转录其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X50%+政策和校内加分=合成分,依据合成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专业加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不得转录非艺术类专业。
(3)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数,接受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按考生的合成分(同考试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非艺术类则优先录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则优先录取专业加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4)如我院一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接收二志愿和调剂志愿的考生。二志愿和调剂志愿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则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专业加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2、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
3、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
住宿费标准 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门。(沪价费[2006]5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5976
十三、网址 http:// www. sicfl.ed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报名资格: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
(二)报名办法:2012年 2 月 16 日9:00至 2 月18 日18: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每个考生限报同一组内的3所院校,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此外,一所院校内最多只能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调剂志愿;2012年2月24日、25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测试基本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入学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素质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等;《素描》、《色彩》、语言类加试《口语》基本要求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准》。
(四)市政策加分: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政策减分和校内加分:最高限为30分。
校内加分项目 | 分值 | 颁证机构 |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 2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 | 20 | 上海市教委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 | 20 | 教育部职成教司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 | 15 | 上海市教委、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单项一等奖 | 10 | |
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 15 |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 | 10 | |
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 15 | 区、县级 教育部门 |
获得全国等级英语(PETS)三级证书以上者 | 15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获得全国等级英语(PETS)三级证书者 | 10 | |
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证书以上者 | 15 | 《日本语能力认定书》发证主管部门 |
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证书者 | 10 | |
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甲等(87分以上)证书者 | 10 |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获得等联合颁发的上海市现代通用秘书证书者 | 10 | 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人事局 |
高中阶段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者 | 15 | 市体育主管部门 |
高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者 | 10 |
2.经审核确认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将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加分才能生效。
3.政策加分和校内加分有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审核工作截止日期: 2012年3月3日(周六)15:30
(六)预录取结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讨论确定后,招生办分别将预录取结果在校园网公布,同时报教委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录取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九)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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