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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制订中小学选订教材总价控制标准

http://shanghai.eol.cn/      2011-09-21    

  上海市教委与市新闻出版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各小学和初中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分别不得超过135元/学期和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此外,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通知》指出,2012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单上所列的教学用书系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确定,除该预订单和市教委通过正式文件印发的其他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各种书刊订单所列的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2012年春季,上海市小学唱游、体育与健身,初中音乐、体育与健身和艺术学科教材继续试行循环使用。

  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准许在上海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含原上海市教材编审委员会对一期课改教材审查通过的教材),已在教材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准予使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并列入每年春、秋两季市教委编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任何学校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

  《通知》要求,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3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一般不超过20元;各初中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4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选订的总价一般不超过25元。上海市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学期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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