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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考生享受07年外省市院校招收经济补贴发放办法

http://shanghai.eol.cn/      2007-05-17    

  2007年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 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放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对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属于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高校名单将另行公布。

  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我院于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三周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挂号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二、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妥有关信息,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三、考生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四、我院收到“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我院提供的农业银行借记卡帐号,并将已划款的考生名单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上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阅。

  五、补贴款发放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属于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请点击查看  

 

 

 

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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