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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9 15:41:00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学校的中文名称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FilmandTelevisio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FU。

  第二条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办学属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四条举办方: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生、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专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生。

  第六条毕业证与学位证: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专升本标准学制为二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四川电影电视学院的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校与美国格林斯伯勒学院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要求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颁发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国格林斯伯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家统招录取至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八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政相关领导、学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坚持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各专业就业情况、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编报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我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招考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正式录取按计划的1:1调档。学校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除此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所有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和专业中开展的相关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九条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高要求的说明:表演(时尚演艺)、时尚表演与传播: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低于对应性别身高的考生谨慎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低于对应性别身高的考生谨慎报考。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对身高无要求。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时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类别学科,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款使用艺体类统考考试成绩的艺体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对应批次相应层次规定的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对应批次相应层次的合格线:

  ①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我校在全国计划来源系统中编报并经招生省级招办核定的规则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②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③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别其它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类别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款普通类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此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艺体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我校涉及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技术、艺术管理、影视编导(电视方向)、影视编导(电影方向)。

  第二十三条关于唱法和舞种的招考说明

  1、本科音乐表演(声乐)不限声乐唱法;音乐表演(钢琴)仅限器乐类型为钢琴考生报考,其他器乐类型考生请谨慎报考。

  2、专科音乐表演仅限声乐唱法考生报考,不招器乐考生。

  3、本科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专科舞蹈表演都不限具体舞蹈舞种。

  4、专科国际标准舞仅限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报考。第二十四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专业课程中相关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不开设任何小语种教学。

  第二十五条 报到时,我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和新生资格复查。对体检复查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根据《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进校后将实行分方向教学,具体选方向专业请参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5年《新生手册》相关说明执行。涉及专业包含但不仅限: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工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fc.edu.cn

  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8-87512806(可传真)、875165373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办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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