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石河子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三)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生);
(五)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六)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兴定具有科研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七)身心健康。
第二条 选拔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经过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同时提交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
具的专家推荐书;
(二)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选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意见。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报考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
(三)各单位成立由博士研究生专业学科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小组,一般应由5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对申请者的专业理论、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术品德等进行面试考核,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相关意见;
(四)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人;
(五)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通知申请者参加面试考核:(六)学院通过审核确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三条 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从取得硕士学籍开始计算),从博士研究生入学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四条 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全部学业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时,可根据我校学位相关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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