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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云南信息报  2014-10-16

  学校应当是最安全的地方,这是众多家长心中理所应当的想法和祈愿。日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获省政府同意并给予转发。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1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记者了解到,此番将实施的长效机制覆盖范围包括了全省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1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发生过火灾的校舍,若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进行消防安全状况、消防设施等评估和检测。对未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标准,提高1个等级设防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需每年进行1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1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意见》指出,各地要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督促、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教育部通报我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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