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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籽”同心共成长:普洱学院团委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2026-01-30 09:52:00
普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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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国家民委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共青团普洱学院委员会成功入选,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成为本次云南省高校中获此殊荣的先进集体之一。这是普洱学院继获评“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后,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取得的又一突破。
  近年来,共青团普洱学院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度融入青年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全过程。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积极促进各民族学生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营造了民族团结、校园和谐的氛围,在引导青年学子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普洱学院扎根于拥有“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的普洱市,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育人全过程。学校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构建了“1636”工作体系,通过“一碑一塔一基地”等六大载体打造沉浸式教育场景,将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转化为生动实践。近年来,学院持续深化“石榴花开”党建品牌,开展“我们都是收信人”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学生深入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支教、非遗传承、乡村振兴服务,让民族团结教育可感可及。

  此次获评全国示范单位,标志着普洱学院在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服务边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希望学校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探索民族团结教育的新路径,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贡献青春力量。(完)

  来源:普洱学院

  编辑: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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