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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理工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6-05-22 10:13:00
温州理工学院

  一、院校全称

  温州理工学院

  二、校址

  滨海校区: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乐清校区: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温理路1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温州理工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日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色觉异常Ⅱ度列出专业外,还包括金融科技。

  (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

  (五)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专业的疾病的,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所有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其他省份录取: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学校对设计学类专业、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以及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的学生招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类型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大致参考为: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数学与应用数学和应用统计学4800元/生/学年;网络与新媒体、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金融科技、新能源汽车工程、安全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智能建造55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机器人工程和建筑学63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生/学年;4人间:1600元/生/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为学生资助对象新生开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夯实保障性资助的同时,搭建发展性资助平台,多渠道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资助热线:0577-86680733。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8075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网:http://zs.wzut.edu.cn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

  微信公众号:温理工招生办

  十六、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转专业政策,具体参照《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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