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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6-05-25 10:43:00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一、院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滨海校区: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433号;

  文成校区:温州市文成县南田镇伯温北路1号。(办学专业: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现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原则上不予录取专业:护理。

  (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原则上不予录取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标准,择优录取。

  (一)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符合要求方可报考。

  (二)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三)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学校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24000元/学年;空中乘务、大数据与会计、护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工艺美术品设计、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机电技术专业收费标准15800元/学年;包装策划与设计、大数据技术、工业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健康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烹饪工艺与营养、智能财务系统应用与运维专业收费标准149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收费标准13900元/学年。非浙江生源考生,每生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实际收费按照8000元/学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

  4人间:每生2300元/学年;5人间:每生1800元/学年;6人间:每生1500元/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11305、0577-86538533。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w.zjdfp.edu.cn/

  电话:0577-86533927,86533901,86556791,86533905

  传真:0577-86533927

  十六、其他须知

  转专业仅限于学生当前所在校区的专业内进行,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申请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仅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转换;申请及考核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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