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要求,经高校申请、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考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华东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等17个专业通过第三级专业认证,中华女子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576个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认证结论有效期六年,自2025年9月起至2031年8月止。经高校提交整改材料、专家审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北京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等386个专业通过了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审核,继续保持原认证有效期。
现将通过认证及中期审核的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指导和推动高校不断提高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要强化认证结果的使用,将通过认证情况作为核定生均拨款标准、调整招生名额分配、统筹相关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
二、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建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培养模式改革。要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强化教育家精神培育涵养,加强科学素养和数字素养培养,提升师范生培养能力水平,支撑教育强国建设。
三、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状态保持和整改提高工作,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要根据认证报告及有关要求,按时提交整改材料。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抽查,开展中期审核,并依据抽查和中期审核结果对通过认证专业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2.2025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审核的专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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