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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公布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通知
2026-04-24 09:13:00
教育部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相关工作部署,完善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兼具专业知识和标准化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80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初选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形成了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试点承担学校和联合承担单位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强化师资配备、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实践教学等工作基础,尽快启动试点工作,确保在试点周期内按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各试点单位在试点中遇到问题可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反馈,重大问题由各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报告。

  附件: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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