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1958年
主办内容: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培训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电话:027-59751000 027-59750716
网址:https://ce.hbut.edu.cn/index.htm
邮箱:jxjy@hbut.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院校概况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承担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直属单位。学校于1958年举办成人教育,1982年开办成人高等教育,1988年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5年学校设置培训部负责成人教育工作;1992年,培训部更名为成人教育处;1995年,成人教育处更名为成人教育学院;2004年,学校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与成人教育学院合并成立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2011年,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两院”合署办公;2015年,继续教育学院独立办公。继续教育学院现设有综合办公室、成人教育部、自学考试部、培训中心、考试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学院依托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优越条件,成人高等教育共开设10个高中起点本科专业,28个专科起点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设18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学院在积极稳妥发展各类学历教育的同时,还大力发展了职业技能培训、留学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经过几十年发展沉淀,逐步形成各种办学形式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相互协调的继续教育发展新局面。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院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办学业务不断拓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服务不断规范,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办学优势和特色不断凝练,已累计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了合格人才19万余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各自领域的重要骨干力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机遇和挑战,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学校党委、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合作办学、开放办学”道路,推动我校继续教育持续、稳健向前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告

2025-02-18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分别简称《清单》《规范》)要求,本着分步分批推进专业计划调整的原则,经调研论证,决定对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专业及考试计划

1.畜牧兽医(专科)、法学(专升本)等53个专业将实施新考试计划(详见附件1)。

2.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专科)、建筑经济管理(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等9个专科专业,因《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尚未公布,此次暂不作调整。

3.现代农业技术(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6个专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注册新生。上述6个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以及2023年底已停考的14个专业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业类型、代码和名称

1.根据《清单》和《规范》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的53个专业分专科、专升本两种类型,其中畜牧兽医(专科)等专科专业共14个,法学(专升本)等专升本专业共39个,此次仅对14个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专升本专业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停考专业的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

2.新代码和名称从2025年4月考试起启用。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照情况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附件3)。

三、新计划实施时间及新旧计划转接办法

1.新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18版计划》中所有课程将继续开考,直至2025年底结束。

2.2025年1月前已成功注册的在籍考生,可选择按《2018版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上半年起,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按照新旧计划的专业课程对接方案要求(见附件4、附件5),顶替新计划的相应课程,满足新计划的专业毕业条件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后不予撤销变更,只能按照新计划的相关要求申请毕业。

3.2025年1月之后注册的考生只能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四、课程报考、免考及实践性环节考核

1.报考条件遵循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考试计划课程免考按当次发布的免考办理须知执行。

3.在专业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将被视为一门完整的课程。考生须取得这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科课程的学分。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

附件【关于20个停考专业的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实施方案 .pdf】已下载55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pdf】已下载31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pdf】已下载87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接课程顶替表(专科).pdf】已下载19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接课程顶替表(专升本).pdf】已下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