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四川
创办日期:1944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四川大学
电话:028-86089099 85401327
网址:http://cce.scu.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院校概况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重要桥梁,是推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服务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渠道,是助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平台。2009年,学校被中组部确定为“全国干部培训高校基地”;2011年被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高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2013年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3年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开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2018年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四川省省级优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022年被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确定为“首批智能制造评价和培训机构”。四川大学是我国举办继续教育最早的高等院校之一,学校继续教育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二十世纪初。早在1905年,四川大学的前身四川省城高等学堂就开办了“教育贫苦子弟,使有生活必须之知识”的半日学堂。1944年,为满足公教人员渴求知识的需要,四川大学创办夜校。在一个多世纪的积淀发展中,四川大学继续教育紧紧依托学校综合优势和教育资源,以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为己任,通过新知识、新观念、新理论、新技术的传播,帮助学生和学员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综合要求。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办学实体单位,主要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和华西校区办学,校园环境优雅、花木繁茂、景色宜人,人文底蕴深厚,是继续深造的理想园地。学院按照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以学校“十四五”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学校第九次党代会制定的工作部署,紧扣时代发展脉搏,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校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校风“严谨、勤奋、求是、创新”为核心的川大精神,秉承四川大学“以人为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现代大学办学理念,依托四川大学齐全的学科门类、优秀的名师资源、雄厚的科研实力、标志性研究成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整合校内外优质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开展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多专业、多品类的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院结合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招收汉语言文学等10个专业的成人教育学生;作为四川省自学考试护理学等18个专业的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科学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充分发挥华西医学的办学优势,积极开展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涵盖医药卫生进修教育、医药卫生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展望未来,学院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打造一流继续教育建设目标,肩负集思想之大成、育国家之栋梁、开学术之先河、促科技之进步、引社会之方向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按照“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整体目标,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推动继续教育变革和创新,探索继续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继续教育体系,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贡献川大智慧和力量。

关于做好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5-13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各办学学院、教学点及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教学活动,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校相关要求,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及教学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1.各办学单位须按照四川大学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cce.scu.edu.cn)公布的招生简章内容进行宣传。未经我校书面授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涉及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助学广告均不得发布。

2.各办学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和发放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包括微信推送等媒体宣传),在招生宣传中不夸大其词、不随意承诺。坚决避免利用“包过拿证”等词语对自考助学活动进行不实宣传和引导。

3.各办学单位在现场、电话、网络咨询方面,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如实回答问题,要让学生明确其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助学费用、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因模糊、虚假回答误导学生。

4.各办学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5.各办学单位须在我校授权招生专业范围内招生,招生专业相对集中。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1.各办学单位招生要严格执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自考助学培训的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学生除按照标准缴纳费用以外,各办学单位不得自立项目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各办学单位要及时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四川大学网上缴费平台足额缴纳学费(培训费)。

三、严格规范教学管理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严格规范本单位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

2.各办学单位应严格落实学校教学管理全过程各项制度要求,相关通知应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3.各办学单位在论文写作中,应选聘或推荐优秀教师参与论文指导,要求指导教师按时完成写作阶段的指导和评阅,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及时解答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明确指导意见。要求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

四、严格压实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1.各办学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校外教学点主要负责人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把方向、管阵地、强队伍,其他管理人员按照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安排,学校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合作办学检查考核评估范畴。

2.各办学单位要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教学点的办学环境、办学条件、办学过程、办学保障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场所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为教育教学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完善安全监管措施,提供完备的办学资质,强化安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加强教学场地设备安全检查,加强人员安全管理。

各办学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上各项要求,做好招生及教学管理工作。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其情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合作协议等,停止当季招生直至取消其合作办学资格。

四川大学教育培训部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