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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9 11:12:00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 Chongq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五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4150014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第八条 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占地1007亩,建有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术交流中心、标准化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游泳馆、健身中心及学生电梯公寓等建筑30余万平方米。花溪河流蜿蜒穿校,红墙绿瓦错落有致,绿树成荫、书香浓郁、环境雅致,是广大学子潜心求学、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为目标,构建了产教融合、国际合作“双轮驱动”、“产业、企业、科技园、学校”四位一体、校园科技园双园联动、国内国外双境协同的“双园双境”多元协同的育人生态。与网龙网络、北京翔宇航空等10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设有附属大江医院、附属新里程康华医院,与巴南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等多所三甲医疗机构共建教学医院,实现专业共建、课程共研、实训共享、就业共担。与俄罗斯、加拿大、西班牙、韩国等10余个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为学生海外游学、学历提升、海外就业搭建优质通道。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区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2026年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2026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青海、海南、安徽、河北、河南、湖南甘肃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通过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三)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我校根据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五)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六)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七)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八)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责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23-61766575。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为3700元/年);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生,学校将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800-12000元/学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1600-3400元/生.学年;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单位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宣传、录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766576 

  学校网址:www.cqip.com.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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