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红河州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作者: 2016-06-27 大 中 小
根据《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州2016年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红河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8: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委组织部(蒙自市天马路69号。红河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四楼C404)。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红河州2016年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登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进行查询。
4、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度考核表,在村(社区)任职文件,在村(社区)期间获奖证书,所提供材料需经县(市)组织部门盖章认可)。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和5分彩色近照两张及证件照电子版。
5、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考生笔试准考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一份由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形时,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递补通知而错失递补机会的情形,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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