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黑龙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黑龙江人社网 2011-08-05 大 中 小
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
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点击查看:>>2011黑龙江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大纲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274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89人(含“项目生”15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 85人。其中,公安系统招录222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87人(含“项目生”15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5人;检察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2人;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50人(要求为男性)。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l.lss.gov.cn)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定向培养。
(一)办学层次
1、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分布
1、专科教育。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35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167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
2、本科教育。公安系统招录的20名本科(二学位)教育学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培养。
3、研究生教育。检察系统招录的2名检察院业务方向法律硕士由吉林大学负责培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