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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黑龙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报考条件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黑龙江人社网  2011-08-05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

  关于2011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报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条件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完善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报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条件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行;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体检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全日制大学专科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日期)。公安警官院校毕业的,且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也可报名。退役士兵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以招考公告为准)。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试。

  三、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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