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铜陵三支一扶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5-14 大 中 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我市2012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为16名,具体工作岗位如下:
用人单位 |
工作去向安排 |
工作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募人数 |
铜陵市郊区 |
郊区基层单位 |
支农 |
14001 |
12 |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单位 |
支农 |
14002 |
2 |
扶贫 |
14003 |
2 |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审核确认、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tlksy.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统一为:5月21日10:00-5月25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铜陵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 295 X 413 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材料征订
《综合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2012年版)。考生可于5月23日—25日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电话:0562-2168711、2168713,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440号)征订教材。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月 28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于 5月30日 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 6月12日8:00至 6月16日16:00之前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考试费用,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6月 11日,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到铜陵人力资源考试院(北京西路440号)办理减免手续。
(五)考试
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下午:14∶30─16∶00 《职业能力测试》
16∶30─18∶30 《综合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由于此次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六)资格复审
市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限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 《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分数不同,以《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为依据,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体检、考核参照此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2年毕业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2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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