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政策问答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02-10-21 大 中 小
2、问: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中大学本科生须达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教学英语考试四级以上水平,硕士研究生须达到英语考试六级以上水平,同时还应达到全国计算机考试二级以上水平。
3、问: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4、问:本市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国家公务员?
答: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详见《上海市民办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名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
5、问: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答:报考者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对于部分机关的特殊职位,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的方法是:报考者的年龄时间截止日期为2002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是指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6、问:报考国家公务员怎样进行报名?
答:本市于2002年11月16日组织国家公务员综合考试的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考公告》)。本市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一律在现场报名;外省、市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于2002年11月10日~16日进行考试报名。岗位专业考试报名分别于2003年的1月、4月、7月(具体时间另定)组织三次现场报名,报考者持《综合考试合格通知书》到报名现场选报具体单位与职位,并接受录用单位的资格审查。
7、问:报考者到现场报名需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国家公务员的综合考试报名者,只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或工作证),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即可。参加岗位专业考试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全国英语、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社会人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其他证件(包括任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培训考试证书),或本人学术、科研成果和工作成果等有关资料,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8、问:网上报名者如何参加国家公务员的综合考试?
答:本人需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2002年12月13日、14日到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确认并领取“准考证”,于12月15日参加国家公务员的综合考试。
9、问:这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种,实行2+X的考试方法。综合考试考两门,即《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以及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岗位专业考试考一门,依据用人单位对报考具体职位的专业要求,确定专业考试科目、内容。
10、问:报考者在哪里获取本人所需的综合考试有关参考用书和资料?
答:可到报名现场或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大木桥路123号)领购。
11、问:报考者怎样取得岗位专业考试的资格?
答:报考者在参加了国家公务员的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后,在本年度招录国家公务员综合考试成绩的一年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岗位专业考试。
12、问:参加同类岗位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而未被录用者,在选择下批报考单位和具体职位时是否可以免试?
答:可不再参加本年度的同类岗位专业考试,原考试成绩可作为参加用人单位面试的依据之一。
13、问:报考者如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
答:经综合考试、岗位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参加录用单位的招考面试;面试合格者凭体检通知书,由录用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只限于一次,不再予以复查;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用人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
14、问:怎样办理公务员的录用手续?
答:拟录用人员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同时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经初任培训考试、普通话测试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正式办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登记手续。
15、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当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
16、问: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若用人单位对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乱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经核查,如情况属实的,一律不予办理国家公务员的正式录用、登记手续,并由录用单位将其档案关系转入本市市、区、县人才交流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中触犯法律的,应按照司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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