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前身为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于2001年经贵州省教育厅同意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办学许可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本科学校。2021年5月31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同意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经济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75号),正式批准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开启独立办学新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2026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364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 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宣传和党政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建立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2026年学校不设置本科招生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 105% 以内。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
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余专业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二条 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公示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校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项目,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印制、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50600
联系电话:0854-7065553、7065555
招生监督电话:0854-7065552(传真)
学校网站:http://gzs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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