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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6 11:09:00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9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

  主校区: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双山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

  东校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

  学校简介: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分两个校区,主校区占地512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余人,专兼职教师600余人,双师型教师4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50人,省级千层次人才1人,市管专家2人,市级拔尖人才4人。现有八个教学系,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23个专业。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省级以上实训基地7个,实验实训室28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9981台(套),实验实训设备仪器值11615.73万元。学校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学校拥有两所附属医院,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等教学基地110个。具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批准的社会评价机构,开展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获民政部门授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本着“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专业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关键;以科研作为支撑、教学质量为根本,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及办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分管领导为主任,招就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三、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的专业目录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主校区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护理(口腔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东校区招生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录取原则

  1.遵循志愿、分数优先,一次性投档原则,即高考总分高的考生先于总分较低的考生被投档,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检索,一旦满足条件即被投档,后续志愿不再检索。考生档案在同一批次中只能被投档一次,若因考生身体等其他因素未被录取,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2.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内。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填报多个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并投档。

  3.高考考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药品质量与安全、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受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院最新专业目录为准。

  5.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省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6.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专业及护理相应方向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建议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乘×0.9];身体无残疾;身高、体重不在此区间内可能会影响考生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7.报考语种:英语

  8.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贵州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9.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学费385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或1100元/人/年。

  六、学生资助

  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三)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依照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最新资助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4-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五)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发放标准在每生每年2500元-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档。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七、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二)学生根据就读的专业,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考试,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政策以及就业市场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十、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十二、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857-7157900

  传真:0857-5468733

  学校网址:www.bijiemc.cn

  邮箱:bjyzzsjy@126.com

  地址:主校区:毕节市高新区双山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

  东校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

  邮编:551700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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