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52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平安文明校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2025年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金四银一铜”,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
学校位于贵阳市主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现有在编教职工653人,图书馆纸质与电子藏书总量达210万余册。学校建有校内实训基地3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3个,配有标准的现代化学生公寓、运动场、体育馆、礼堂、文化广场等,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提供了舒适的环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现有高职在校生近15000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数按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六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一)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三)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
(四)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学校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考试成绩和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
(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以下专业有特殊报考要求:
(一)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要求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173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五官端正,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色素异常,无残疾,无狐臭,无“O”型或“X”型腿,嗅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心理及精神病史,拥有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该专业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与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校企合作培养)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男生净身高165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残疾,无狐臭,无文身,嗅觉、味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色素异常。(该专业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与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校企合作培养)
(三)运动训练专业招收学生为足球、篮球、田径专项方向。
第六章 录取方法
第九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网上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6000元/生·年)、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37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51——84827117、86867111
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教育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