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非营利性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码:4152014371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计算机专家倪光南担任名誉校长,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 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以“诚信 爱心 高尚”为树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创新开展校企深度融合、产教一体化等教学模式,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贵州省首届“贵州慈善奖”评选中获“慈善楷模”称号。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五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总决赛银奖一项、铜奖一项,省级赛区金奖两项。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开展校企深度融合、“产教一体化”办学模式,与百度、HTC、威爱教育、梦动科技、北京国艾堂中医研究院、北京唐人坊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派出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并对实习合格的学生推荐就业。
学校办学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扶贫模式”的探索路上,敞迎莘莘学子前来攻学成才,力争开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新范式,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八条 根据不同省(区、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平行志愿、综合改革等三种方式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综合改革中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按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区、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3.我校部分专业采用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结合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进行专业分流调整。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可在同个二级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条 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录取专业时以总成绩为准。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各类专业的考生语种无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公示后执行。学校现有专业的学费均为65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乡村振兴”新生助学金
1.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2.“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三年“零学费”(政府补助35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未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享受学校补助3000元/年)。
第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5000元/年。
第十八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放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4-6323333 6323033
网 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
Q Q 群:29395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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