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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26 11:08:00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校代码:4152014499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海湖职教城文馨大道1

  东校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悠久、积淀深厚。由原毕节卫校与毕节第二卫校合并组建,2014年升格为专科院校。学校有主校区与东校区,占地639亩,建筑面积31.75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学校设置8个教学系和1个教学部,共开设25个专业,紧密贴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300余人,教职工526人,校内专任教师447人,行业导师219人,临床教师4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70人,高级职称教师89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83%。贵州省职业教育名师3名、省管专家1名、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省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名、省级千层次创新型人才1名、毕节市管专家4名、毕节市拔尖人才5名、市级技能大师2名。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257个,省级实训基地7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馆藏图书总量77.43万册。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临床教学医院,校企合作企业331家,与162家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场所164个,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16个,牵头成立了贵州省中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拥有国家级中医学现代学徒制试全国第三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省级东西部协作示范校、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等多个示范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全程监督指导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落实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将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中,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同分排位高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学校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低分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整至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岗位要求,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建议有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护理专业及护理相应方向专业的考生,建议身高原则上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6米;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报。具体各专业体检要求见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体检及专业要求

  1

  520101K

  临床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

  520102K

  口腔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4

  520401K

  中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5

  520403K

  针灸推拿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6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7

  520417

  中医养生保健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8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9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0

  520901

  眼视光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1

  490213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无限制

  12

  49021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无限制

  13

  520201

  护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6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14

  520202

  助产(男生慎报)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6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15

  520201

  护理(口腔护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6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16

  520201

  护理(中医护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6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17

  520201

  护理(母婴护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6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18

  520201

  护理(老年护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6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19

  520803

  老年保健与管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0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1

  520301

  药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2

  520410

  中药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3

  490206

  药品质量与安全

  无限制

  24

  520414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5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无限制

  26

  520703K

  预防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7

  520801

  健康管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8

  520701

  公共卫生管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9

  520704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第十八条  报考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85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八人间)或1100元/人/年(四至六人间)。  

  第二十一条  助学金政策:  

  (一)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三)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发放标准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档。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凡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在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同时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1000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落实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入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学校印章。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蒋老师 张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7715790008577157836

    08577157991

    www.bijiemc.cn

    bjyzzsjy126.com

    551700

  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海湖职教城文馨大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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